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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2014年04月18日 09:07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引入人民调解、理赔协商机制

  中心协商、院外处置、充分沟通

  超1万元的由纠纷处理中心解决

  近年来,随着医患纠纷数量急剧攀升、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时强调:“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实践中,浙江省宁波市探索出了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理赔中心成了患者的‘老娘舅’,感谢你们帮我维权。”32岁的王女士感慨地说。2012年3月17日,王女士到宁波一家医院治疗,3月20日通过腹腔镜实施了右侧输卵管造口和盆腔粘连松解术。但她术后到其他医院检查时,发现未见右侧卵巢排卵,右侧卵巢呈条索状。王女士怀疑实施腹腔镜手术的医院误将其右侧卵巢切除,要求赔偿,院方则否认存在误切,拒绝索赔要求。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受理后,经过调查和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医方应对患者右侧卵巢的缺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医患双方在中心调解下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9.99万元。

  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成立于2008年,由人保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中心主任杨信云介绍,以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往往是院方和患者面对面,“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2008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颁布,各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出现医疗纠纷时,1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协商处理,超过1万元的必须通过中心解决。

  2012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不仅能帮助患者维权,而且有效遏制了“医闹”风气,其公平、公正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同,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宁波解法”处置医疗纠纷的效果如何?截至目前,宁波21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2008年3月至去年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4740起,除治疗未结束61起、正在鉴定或尸检115起和正在走司法诉讼途径47起外,其余4517起中,协商调处成功4099起,正在协商418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0%。

  医患双方不再“针尖对麦芒”

  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又有体制机制、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宁波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建议,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在法律层面,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有效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要树立“人本位”医疗理念,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同时,要使公众了解人类对医学的认识还是有限的,让患者和家属理性对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多一份理解和宽容。

  事实上,“宁波解法”之所以成效明显,就在于实现了医患的有效沟通、维护了双方权益,既担当起患者的“老娘舅”,又做医生的“知心人”。杨信云介绍,“宁波解法”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和理赔协商机制,为百姓维权提供了免费、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渠道。

  “宁波解法”实现了三个转变:协商人员的转变,赔偿超过1万元的,与患方协商的人员由医疗机构代表转变为理赔中心工作人员;纠纷处置地点的转变,由医疗机构内处置转变为院外处置,即由理赔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专用接待场所处置;接待方式的转变,由单次、长时间、不平等的协商转变为多次、便捷、平等、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医患双方不再“针尖对麦芒”,沟通的有效性和协商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力地助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促进了更加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二者相辅相成。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多方努力,不能仅仅依靠医疗卫生部门,而且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王仁元说。

  助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如王仁元所言,和谐医患关系有力推动了宁波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宁波解法”就像“润滑剂”和“助推剂”,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助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为了缓解“看病难”,宁波市做好增量和存量两篇文章,使优质卫生资源布局更加均衡协调。从2005年起至今,宁波重点推进两轮10项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底完成的第一轮建设新增床位近5000张;2011年初,总投资25.6亿元的第二轮建设启动。“我们大力实施了‘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品质。”王仁元告诉记者。

  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宁波在全市49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上规模民营医院开展了“人民满意医院”创建评议活动,此举为浙江首创。创建评议包括就医流程便捷、医患关系和谐、群众满意度高等10个方面,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占总分的30%。“医院办得好不好,患者认可才算数。”王仁元表示。据调查,去年宁波7家市级医院的患者总体满意度达94.6%。

  针对“看病贵”,宁波也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2013年,宁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均超过95%。自2012年以来,宁波先后分两批启动实施了以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的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前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按进价销售。宁波还积极创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市级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单价2000元以上)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本报宁波4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张进中 本报通讯员 蒋继斌 王君)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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