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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 “秦火火”获刑的思考

2014年04月18日 09:4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铁道部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曾经,这些夺人眼球的“内幕消息”让“秦火火”这个名字在网上“火”了起来;如今,也是这些消息,把这名网络红人送进了监狱。4月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详见本报今日A18 版报道)

  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终于为他那些肆无忌惮的谎言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当时从网络草根变成粉丝过万的网络“大V”,从普通民众变成“意见领袖”,应该说,这一“变身”的神话,得益于近几年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工具在中国井喷式的发展。

  如今,我们的步伐更深入地踏进了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方式越来越多。然而,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它的开放性、高效性、匿名性,固然为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和言论自由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同时,它的虚拟性,也容易让网络成为滋生流言和谣言的温床,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谎言中迷失。网络推手、水军……这些上一辈人闻所未闻的群体,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大行其道,利用网络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显然,互联网时代的这些变化,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对网络言论设置法律边界,对网络领域加以更严格的规范管理。

  去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其中明确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而“秦火火”编造的虚假信息,仅“动车事故外籍遇难旅客获高额赔偿”一条就转发过万,评论3000余次。如此看来,把“秦火火”送进监狱的,正是那些相信他、转发他微博的网民。

  这就提醒人们,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在网络平台上发声,如果不动脑筋、不加核实、不经理性判断,随便把手中的微博、微信进行转发,就可能是帮一些大V、“水军”一起造谣。换言之,上网需要带着自己的理性思维,不能迷信那些网络名人、大V。否则,就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也让自己陷入传谣的泥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也需要自律。“秦火火”因网络造谣而获刑,这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必然选择,也是对那些网络大V们的法律震慑。而从这一案件中,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在互联网时代,要维护网络的公正和安全,需要法律的完善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也需要网民带着理性判断和独立思维来使用互联网。(评论员 姚倩)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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