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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门诊起付标准降至10元 最高可报销174元

2014年04月18日 09:5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从调整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审批流程等“六个方面”开展“便民暖心服务”活动。其中,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10元,调整后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174元。

  据了解,此次活动首先是调整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据了解,2010年,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2011年,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参保居民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今年,兰州市医保局对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调整,在西固进行试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10元,并提高报销比例10%。即按原政策,门诊费用达到50元以上、300元以下进行报销,最高可报销250元×50%=125元;调整后,门诊费用达到10元以上、300元以下,最高可报销290元×60%=174元。

  其次是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原来,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就诊,可能会遇到做了相关检查,但暂时无法住院的情况,之前所做的相关检查作为门诊检查不能报销。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将此类检查费用列为住院费用,既缩短了参保病人住院周期,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三是待遇享受期内的长期门诊患者因居住地的迁移和病情需要等原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再受3年时间限制,依申请即可变更。四是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由1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做到即时审批。五是启动全市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工作。对参保企业退休人员,主动上门服务,进行首次建模认证。六是开通绿色通道,为大型企业身份不明、基础信息不清的274名工伤人员进行集中审核,缩短审核周期,确保工伤待遇及时发放。(记者 朱浩源)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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