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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心利益表达的极端化倾向

2014年04月18日 13: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反对极端表达,不应该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只反对群众性的极端表达,对于以资本和权力为依托的极端利益表达同样要反对,而且要优先反对,否则就无法说服老百姓放弃极端表达。

  媒体对最近发生的两起群体性事件的反应,比事件本身更值得关注。

  这两起事件,一是广东化州市丽岗镇及附近部分群众聚集,反对在该镇建设殡仪馆,结果是当地政府已决定停止该项目建设;二是在茂名,部分群众为表达对拟建PX项目的关切,在市委门前聚集,官方表态则是“如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决不会违背民意进行决策”。

  从媒体对这两起事件的态度看,和前几年遇到同类事件几乎一边倒站在抗议者一方不一样,这次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一些媒体开始关注到群众诉求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发出了诸多有引导力的声音,从中颇能看出媒体职业理性的成长,这或许折射出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侧面。

  媒体对这两起事件暴露出的不理性一面的关注,说明中国社会的理性化程度在增加。比如如果不建火化场,当地老百姓就要到一百多公里外去火化尸体,而对PX项目的激烈反对,则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对科学常识的误解。毋庸讳言,一个社区,一个群体,甚至一个人或家庭,都有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和关切,但诉求的表达手段一旦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边界,甚至和公共利益对抗,那便有了极端化倾向,就值得当心了。所谓表达的极端化,就是只承认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合理性,把自身利益无条件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在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表达日渐活跃的当下,这种倾向值得关注。这两起事件,尽管各有起因、各有自己合理的要求,但都有某种突破公共利益边界的苗头,比如群众对建设火化场的反对,就受到一些网民的批评甚至是调侃。

  必须强调的是,反对利益表达的极端化倾向,和保障表达者的合理合法诉求并不矛盾,这也是媒体普遍的、更为理性的看法。因为公共利益是各个群体和阶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在整体拓展公共利益的时候,不能以损害个人和群体的具体利益为前提,否则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本身也就不完整,这些常识在媒体对事件的评论中都充分体现出来了。不仅如此,我个人认为,反对极端表达,不应该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只反对群众性的极端表达,对于以资本和权力为依托的极端利益表达同样要反对,而且要优先反对,否则就无法说服老百姓放弃极端表达。

  反对利益表达的极端化倾向,应该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底线,尤其应该成为资本和权力的底线。任何一个利益主体,不管是居民、政府还是投资者,只要在公共利益的边界外追求极端利益,都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所不同的是,来自群众的极端表达主要是防御性、保守性的,而不是扩张性、攘夺式的,因此,虽然表现为激烈的言行,但并不封闭,只要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回应,化解矛盾的成本并不是很高;但以资本和权力为后盾的超强势极端利益表达,则是进攻性、扩张性和攘夺式的,值得高度警惕,比如最近长沙市“限价专供”公务员小区,就是这样一个极端案例。

  一个社会,如果形成了极端表达的习惯,绝对不是好事;如果“极端表达+一闹就停”成为一种反应模式,就更不是好事,长此以往,地方政府将成为能力疲软的弱政府,并将由此衍生更多意想不到的可怕后果,这更加值得警惕。这给一些地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课题,破解这个难题,需要智慧,更需要提升治理能力。(金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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