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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瘦肉精”不能指望消费者

2014年04月18日 13: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齐鲁晚报4月15日C04版报道,长清警方通报的一则案例牵出了作为济南市政府核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给生猪食用升级版“瘦肉精”的丑闻。

  正常人直接服用沙丁胺醇后往往会出现心慌、气短等不良反应,作为“瘦肉精”的一种,临床药品沙丁胺醇被明令禁止在养殖环节使用。使用违禁药物饲养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以后,不仅可以达到猪肉注水量比常规注水量翻番的效果,而且会在一定时间内使肉质看上去更加鲜美。受可观利润的驱使,该公司竟铤而走险,让工人疯狂地往活猪体内注射这种药剂。

  相关部门经常提醒市民,在购买猪肉时尽量选择一些知名品牌,然而就是这一在市场上赫赫有名的定点屠宰企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这让消费者还敢相信谁呢?也有业界人士给出了建议,就挑选猪肉的方法也归纳出了一二三,但对于普通消费者,面对无良商家不断翻新“瘦肉精”的花样,根本没有应对之力。

  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消费经验,在肉食消费中的弱势是不争的事实,对无良屠宰厂不具有足够的防范能力。再说对商家信用的把握,仅凭消费者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判断是不够的,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判断依据。

  避免“瘦肉精”并不难,在目前无法依靠屠宰厂的自觉性、诚信,也无法指望消费者的理性、智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于屠宰厂的行为,做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全方位介入监管,防患于未然,这才是根本之策。(冯燮)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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