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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贯彻上级规定,别走入另一极端

2014年04月18日 13:57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近一年多来,为响应党中央关于“八项规定”的号召,各级党政机关在遏制公款消费、严禁大吃大喝、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出现了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新气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当前,仍然要严格遵守,防止回潮。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对“八项规定”的理解不尽全面、不够科学,也出现了某种偏差,走入另一种极端。

  比如,每年春节到来之前,原先不少单位都有集体聚餐、联谊迎新的传统,这无疑是弘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善举。实践表明,通过一年一度的岁末联欢,在职工中留下的是欢声和笑语,播下的是企业文化的种子,营造的是团结和谐的氛围。然而,从去年春节开始,不少单位担心违背“八项规定”,索性取消了这项传统活动。有的单位已经做好岁末聚餐联欢的准备,但当发现不少兄弟单位都未搞时,为求保险起见,也只好作罢。对此,不少群众啧啧有言,觉得这种合情合理、上下联动的迎新活动还是应该举办一下。实际上,年终在单位食堂简单聚餐,辞旧迎新、干群同乐,这不仅不违背“八项规定”,也是增进团队凝聚力的一种有效做法。

  再比如,在行业之间、兄弟单位之间乃至不同地区之间彼此进行考察交流,只要有明确目的、有具体内容,不啻是一项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开阔眼界、丰富阅历,而且通过专题讨论、集思广益,在扬长补短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工作,无疑大有裨益。但是近一年多来,有关主管部门考虑到接待方在贯彻“八项规定”时可能拿捏不准,存有诸多忧虑,索性不再组织此类活动。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只要坚持自费和节俭的原则,明确接待标准,实行账务公开,这类教育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并不相悖。

  总之,贯彻“八项规定”一定要从正面去理解、去执行,关键是一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严格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丁法章)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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