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
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如此荒谬的做法笔者还是头一次“领教”。让人不解的是,地方政府为何要为商人讨这个“人情”呢?彼此间有着怎样的利益交融?不免让人疑窦丛生。
不能让“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这份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的“红头文件”,裹挟着浓郁的行政意志,暗地里在跟法律较劲。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保护”当地企业,明示或者暗示法院系统怠于执行外地法院对于本地企业的判决书、裁定书,导致外地企业即便赢得了官司,最终得到的也只是一张“法律白条”。行政干预司法的背后,有着相当复杂的经济利益链条,想斩断这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绝非易事。
“红头文件”代表着公权力,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地方政府滥用“红头文件”,不排除是权力“媚商”抑或是权力“敛财”。稍加留意不难发现,这份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的“红头文件”,无不透出一种行政干预司法的“霸气”。先是“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的委婉求情,接着道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严重性,最后是“如不能在今日给李定胜办妥取保候审,不仅会对本企业集团造成致命打击,也会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将对双峰甚至娄底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威逼,这哪里是请求,分明就是一纸“要挟放人”的檄文。
由此而看,干预司法的“红头文件”不仅要及时予以制止,那些让“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公权力,也应一并纠正,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