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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年04月22日 10:2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纪检监察网昨天发布了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处理情况,涉及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大操大办婚礼等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统计,201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4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3人。市纪委已经相继通报了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五起典型案例

  公款旅游

  1.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

  去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昌平实验小学

  去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款购买礼品

  3.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

  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婚礼

  4.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

  去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

  今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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