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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缓解基层矛盾的关键在于建立信任关系

2014年04月22日 13: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国内最吸引读者的新闻可能就是浙江苍南城管被群众围殴事件了。无论是城管还是群众,任何一方被打,任何一方受伤,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也都不应该是和谐法治社会所应出现的。

  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现象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类似的还有农贸市场管理方与档主的矛盾,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等等最基层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不同于警察与小偷,法律和犯罪之间的矛盾,它们是完全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缓解的。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些矛盾没有被缓解,反而被放大了呢?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还是未能构建坚实的信任关系。

  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小商小贩,无论是村委会主任还是村民张三李四,说到底,都是普通人。人都是感情动物,其和谐相处的基础便是相互信任,反之,其矛盾的根源往往也就是相互的不信任。比如城管对小贩说,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地方不能摆摊设点,但是小贩不信,硬要城管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小贩告诉城管卖完这一碗粉就走,城管也不信,非要小贩连一碗都不能卖,得马上走……如此一来二去,矛盾不断升级,便避免不了会发生一些肢体上的冲突,使得事情超出了可控范围。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某些乡村的自治过程当中。如果缺乏相互信任,村委会即使将所有的财务开销都公开,也会有村民说这背后一定有猫腻。另一方面,村委会的领导干部也会觉得说此话的村民是有所企图的……如此下去,矛盾便被不断放大、激化。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最根本的就是要让普通村民和村委会领导干部之间相互信任起来。笔者在之前的采访中就发现,清远某些村明文规定:村里的每一笔开销或者收入,都要事前取得村民同意才能实行。事后财务情况必须要交由全体村民审计才能通过;甚至每一张发票上都要有村委会干部和普通村民的共同签名等。这看似是通过硬性的规章制度来取得和谐共赢,但其实就是以此来建立并增强双方的信任。

  有了信任,便有了缓解矛盾的空间,才会有和谐相处的可能。比如前一段时间武汉城管部门实施的微笑执法、帮助式执法便让小商小贩们相信,他们真的是为了城市面貌在执行公务,而且也是能够理解自己为生活所迫的苦楚的。如此一来,即使心中有所怨言,小商小贩们也没有恶言相加甚至大打出手的理由和机会,矛盾自然就被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和谐法治社会的根本是以人为本,而笔者以为,以人为本的根本其实就是相互信任。特别是在基层,更多时候相互信任“比黄金更可贵”,更能解决问题。因此应该使用更多合乎情理的方式来促使更多的相互信任出现,并且将这些相互信任运用到日常的基层工作中去,力争把各类矛盾扼杀于摇篮之中。王良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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