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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海口门牌编制流程 确保门牌编制统一规范

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不少居民楼门牌残缺。

  市公安机关近日公布了全市门牌号编制流程,申办门楼牌号的居民,可按照流程规定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向网格员申办。公安分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网格员等多方面查核,确保海口门楼牌编制工作的统一规范。

  申办门牌号需填审批表

  派出所受理居民(网格员)申请登记或变更门楼牌,要填写《海口市社区门楼牌登记审批表》或《海口市社区门楼牌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及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受理后即通知社区民警。居民未通过网格员直接向派出所申请的,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责任网格员进行查核登记。对暂无网格员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委托居(村)委会查核登记,并完成审核意见,报分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

  两网格员分别查核复查

  责任网格员接受查核居民门楼牌申请的任务,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网格内新建、改建、拆除的建筑物,重复、错误、要变更门楼牌号的,需拟编门牌号编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网格员通过门楼牌数据库核实,确认拟编的门楼牌符合编制规则,可使用。现场勘查后,在地图上打点定位,并拍照,填写《审批表》进行初步登记,转交给搭档网格员复查。搭档网格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复查并拍照,复查无误后,填写复查意见,将《审批表》交给责任网格员。责任网格员再联系房屋使用人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房地产平面图、变更申请书。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居(村)委会审核。

  居委会主任需审核签字

  居(村)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由网格主管审核责任网格员提交的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居(村)委会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上报辖区派出所审核。

  6个工作日内审核核定

  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和所领导对居(村)委会上报材料备案并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签字并盖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材料上报到分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

  公安分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定,并将结果通知派出所,对需要通知书的申请人要开具《海口市公安局××分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确定(变更)门牌通知书》。

  已通过审定意见的,公安机关要把《审批表》其中3份交给居(村)委会、责任网格员、社区居民(申请人)留存。(记者 李云川)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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