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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网上发视频讨债 小学生借3元需还6元(图)

2014年04月23日 09:3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小男孩在借款时曾被网吧老板(右)要求拍摄视频。视频截图

  共上传249段借钱视频,涉及借贷者近300人,达州大竹警方已密切关注

  22日,达州本地论坛上出现一条当地民间借贷信息。借贷者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放贷者将借款人的借钱视频、身份证、姓名等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此消息引起网友关注。

  日前,经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了解,该名网友(放贷者)从4月1日至今,共上传了249段借钱视频,涉及借贷者近300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借款者是一名小学生。

  网上发帖:249段借款视频 陆续被公布

  通过被公布的视频获悉,这些视频资料均为被借贷者的个人信息。借贷者借钱时,放贷者用相机拍摄下视频资料,作为还钱的证据。其内容均属于借款人的姓名、年龄、借款数量。所有借款视频资料中,均没有涉及借款人家庭住址、借钱理由等相关信息,多数借款人经第三者介绍后,向出借人借款。

  每一段被公布视频中,视频拍摄者特意多次重复借贷者借钱的数量,以及还款期限和还款利息。拍摄者还强调:“若到时候不还钱,我就要乱来,会把视频发到网上去。”

  此次被公布的视频均来自一个网名为“张海氏数码”的新浪博客用户,拍摄时间从2011年4月开始,直至2013年4月,共有249段视频被公布,涉及近300人的个人信息。而这批视频是从本月1日起,陆续被上传至网络。

  小学生借钱:借3元还6元,上网玩通宵

  记者发现,此次被公布视频中,在2011年6月12日,一名约9岁的小男孩在漆黑屋子内借钱。小男孩要在网吧内玩通宵,向张某借3元钱,约定次月还钱。

  该段视频中,小男孩与张某约定借钱后,按照3%的利息还债。张某还为小男孩在自己的网吧开通一张上网会员卡,卡号编号为60号,小男孩可凭卡上网,无需付费。“若借500元以下,不还钱无所谓,我承担得起!”视频中张某说,若借钱超过500元,一定期限内必须还钱。

  当月28日,小男孩再次出现在同一房间,张某向他索要上网会员卡。男孩想继续玩通宵,因没钱要借钱。玩通宵需缴5块钱,因没钱,坚持上网就要还10元钱,保证两月内还款。“下月还钱时,必须支付3毛钱利息。”张某说,如不付利息,借钱视频将被公布。

  朋友透露:放贷者曾在大竹经营网吧

  随后,记者向发布视频的网络用户发了几条私信后,一直没收到回信。

  据达州大竹县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发布视频者姓张,即放贷者,曾在大竹县城定格街经营了一家网吧。这名知情人说,他曾在这家网吧内上网,发现上网的均为附近学校学生。缺钱的学生向张某借钱,“要求要录像,若不还钱就把录像放到网上。”

  该名知情人介绍,学生借钱后,按时还钱者较少。部分学生借了100元钱,还钱时要还150多元。后来,张某的网吧关门,该名知情人无法联系张某。

  张某将个人借款信息公布网络一事,是否对这些借贷者造成影响?达州市大竹县警方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已密切关注此事,将采取措施。

  律师说法

  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放贷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覃礼顺向记者介绍,张某借钱给300多人,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一事已构成两个侵权事实。张某向未满1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少年放贷,且明知借钱用途属不合理,仍坚持借钱,其行为已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覃礼顺说:“借10块钱,要还13块,属于放高利贷。”张某的放贷利率,明显高于国家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张某所拍摄的200多段短视频中,约定期限内借贷者未还钱,公布已成年借贷者的信息,是张某采取合法维权表现,其收取高额利息事实不合法。记者 赵权军 实习生 王骁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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