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00米以上道路至少每500米须设1个街路牌
长度5000米以上、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被称为“大街”或者“大路”;长度500米以下、宽度12米以下的道路叫做“巷”;十字路口应设置4个地名标志……4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本月开始实施,细则对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道路,在命名和设置标志等方面都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副处长甄海臣解释,根据新的细则,沈阳市南北走向的道路以“街”为通名,东西走向的道路以“路”为通名;斜向道路按照偏近方向确定为“街”或“路”的老规矩没有变。
此外,道路通名则有具体标准。比如,大街或者大路,是长度5000米以上(含5000米)、宽度40米以上(含40米)的道路,或宽度50米以上(含50米)、长度4000米以上(含4000米)的道路。街或者路,是指长度5000米以下、500米以上(含500米),宽度50米以下、12米以上(含12米)的道路。长度500米以下、宽度12米以下的道路则被称作“巷”。
甄海臣介绍,沈阳的道路名称,都有各自的区域特点,所以看到一条街路的名称,大体可以判断是在哪个区。如和平区多以城市名称命名街路,铁西区多采用“工”字和“业”字命名道路,沈河区、大东区、东陵区多用古迹和历史地名命名街路,皇姑区则多是“名山”路和“大川”街等等。
细则的出台,对街路牌的设置也做出了更规范的要求。例如:十字路口:应设置4个地名标志,在距离转角沿道路方向5米以上(含5米)的位置,地名标志的正面与所标示道路平行。道路起止点、交叉口:一般2000米以上的道路每隔500米应设置1个地名标志(较长的巷每隔300米应设置1个地名标志);城市繁华路段每间隔300米应设置1个地名标志。(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梁馨月 通讯员 徐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