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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 污染物超标按重量交补偿金

2014年04月29日 10:56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在赤水河流域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污染物超标将按重量交钱。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双向补偿,如上游毕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则下游受益的遵义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如上游毕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则由毕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缴入省级财政管理,获得补偿资金的地方政府,应当将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赤水河流域,不得挪作他用。

  生态补偿以赤水河在毕节市和遵义市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0.1万元/吨、氨氮0.7万元/吨、总磷1万元/吨。

  出境考核断面水质和水量实施自动监测,取月平均值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计算依据。(本报记者 周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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