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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独家庭要有全面保障机制

2014年04月29日 14:06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今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对此,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表示,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4月27日《新京报》)。

  独生子女政策出台以来,失独家庭便是随之而来的一个社会问题。据专家测算,当下我国已有100万户失独家庭,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递增。现实中,用“哀莫大于心死”来形容失独家庭,怕是再恰当不过了。他们履行了必要的义务——只生了一个孩子,却没有获得足够的权利,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不能任由问题逐渐扩大、日益严重。

  自然,我国对失独家庭也并非毫无规定与政策,但有的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注,而不是对失独父母权利的一种赋予。根据我国2001年12月出台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一个模糊其词的“帮助”,似乎什么都蕴藏在里面,但其实没有具体措施。

  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从来都应该是对等的,既然失独家庭一开始履行了国家规定的义务,那履行相应义务需要承担的风险,显然应该由政府部门来承担,这不是恩泽,而是权责对等的应有之义。

  可以说,对失独家庭不仅需要补偿,更需要有全面的保障机制。一则精神层面的慰藉不可缺失。孩子的离去对失独父母而言,是很大的打击,政府部门理应有专人做必要的安抚工作。二则失独父母进入一定年纪后,必须的生活照料应有政策兜底。三则,也是最重要的,经济补偿不可或缺,至于资金来源,农工党中央曾在全国两会中上交提案:建议每年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此建议很有操作性。

  我们希望相关决策的出台,步子能迈得快一点、大一点,能让失独家庭现在就看得见希望。(龙敏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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