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儿探母”别成“强扭瓜”
2014年05月14日 11:2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东方市一年近80岁的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儿子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让这些老人看到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然而,生活上的赡养义务,法律可以规范;但精神抚慰,并无判断标准可言,也很难用法律来规范。再者,“常回家看看”属道德范畴的事,能否“常回家看看”取决于个人选择。
儿子拒不履行“回家探母”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逼着子女回家看父母,子女恐怕难有好脸色好心情,也难以创造出与父母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亲情,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亲情,只能是变味的亲情,最终往往适得其反。
可见,如果子女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即便是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而不是一判了之。(汪昌莲)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