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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与路政人员吃工作餐 67500元饭费两年未还

2014年05月14日 13:04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呼和浩特赛罕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称,新领导交接工作时不清楚此事,查实后肯定还钱

  经营了20年的烩菜馆,上个月被拆迁后,王妙青拿着由呼市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打的67500元欠条,不知道该向谁要钱。

  王妙青的欠条是2010年9月22日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呼市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与路政人员在其饭馆吃饭所欠费用,共计118500元。2012年6月份前,结了51000元,但仍有67500元未还清。

  据王妙青回忆,当时订餐的时候,正值中秋时节,呼市赛罕区罗家营村的饭馆几乎都关门了,只有王妙青的饭馆“高林喜烩菜馆”还在营业。由于当时110国道呼包路段正在改扩建,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和路政人员在此执勤,便在她家的烩菜馆订了工作餐,每人每顿按照15元标准付费,到时候一并结清。

  “国家执勤人员不可能赖账吧?”当时,王妙青心里还是有些犯嘀咕。订餐半年后,王妙青认为,吃了这么多,应该给些本钱,要不然饭馆无法经营,王妙青的丈夫遂向赛罕区交警大队要钱。

  “断断续续的,到2012年6月前,结清了51000元。”

  王妙青告诉记者,去年,她丈夫突然离世,赛罕区交警大队的领导也都调任了,她顿时不知所措。

  记者见到王妙青时,她拿着一份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向上级申报经费的单子,以及两本厚厚的账目,这两本账中,记录了从2010年9月22日至2012年4月12日,交警与路政人员吃的每一顿饭,以及当时领班人员的签字。

  王妙青告诉记者:“每人每顿15元,平时8人或10人,每天两餐,2年共欠118500元,现在仍有67500元未结。”

  王妙青手里的申报经费单,记者看到,申报时间是2012年6月1日,申报单位是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并附有时任赛罕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峰和时任呼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青春的签字。

  随后,记者联系到时任赛罕区交警大队公路中队中队长王宝成(现已调离该岗),王宝成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在“高林喜烩菜馆”订了2年的工作餐,经费与王妙青所言一致。

  王宝成告诉记者,已经结了近一半,剩下的他曾经打过报告,领导也签字了,但款一直下不来。现在他与当时签字的领导都已调离或退休,这件事情就难办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赛罕区交警大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现在已将报告打至呼市交警支队,交警支队也正在联系当时与此事相关的人员,情况属实的话,肯定还款。

  该副队长称,新来的领导与之前的领导在交接工作时,并不清楚此事,而“高林喜烩菜馆”的当事人也并未来交警大队协商,必须找到当时与此事相关的人员才能解决。(内蒙古晨报 实习记者赵新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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