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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新婚仅十天被妻子拒门外 怒而杀妻获死缓

2014年05月14日 13:4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入赘新婿安建平婚后10日挥刀杀妻,被一审法院临夏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向死者家属赔偿民事费用共计20566元。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12月6日,安建平招赘与被害人王某结婚,婚后关系不和。同月16日晚,安建平准备休息,妻子王某却不让其进屋。之后安建平强行进入房间遭到王某击打,二人发生争执。其间,安建平将王某推倒在炕上,持菜刀在其头部、肩、腿部乱砍数刀逃离现场,后王某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安建平向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投案。同时法院还查明,2009年10月的一天傍晚,安建平在临洮县城菜市场附近租乘陆某驾驶的出租车,持刀抢去其现金100余元及身份证等物。

  一审法院认为,安建平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暴力手段劫得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并罚。安建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但因其能主动投案自首,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害人家属提出上诉,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安建平死刑,立即执行;一审民事赔偿的判决错误,应依法判令安建平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损失38万元。

  省高院审理认为,安建平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民事判赔适当。遂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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