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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的哥社保难以落实 质问谁保障晚年生活

2014年05月18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高岳

  一辆小小的出租车,不仅搭载着乘客的方便,也搭载着出租车司机背后一家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保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福利保障之一。然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司机在社保问题上却成为一个极其特殊的群体。

  出租车企业、主业者、从业者三者之间互相推诿,让大批“的哥”的社保难以落实或无以为继,更使社保问题沦为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尴尬话题。

  司机:我们晚年生活谁来保障

  长期以来,出租车从业者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主体,人员流动性较大,加上跨城乡、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转移困难,绝大多数司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为了以后的生活有保障,他们基本靠超时工作来赚得收入,几乎没有休息日。

  “我们每天马不停蹄地跑车,可养老没人管、医疗没人问,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这是用性命赌明天啊!”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司机孟师傅告诉记者。

  今年是孟师傅承包出租车营运的第4个年头。说实话,孟师傅热爱这份工作,然而让他头疼的便是这社保问题。“我已经55岁了,不知道还能干几年,没有社保意味着晚年没有一点保障。”孟师傅说。

  近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西大桥、西虹路等地采访了20名出租车司机,其中8名为从业司机,12名为主业司机,均表示出租车公司尚未给他们缴纳社保;其中5名司机一直未缴纳社保,其余15名表示自行缴纳全额社保。一位从业3年的司机告诉记者,2011年政府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的社保补贴仅持续了一年,后来便无人问津了,“我们的社保都去哪儿了?”这位司机用了一句流行语和记者打趣道。

  公司:行业尴尬我们也很为难

  跟“的哥”疲于奔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还停留在“坐地收钱”的层面上,与出租车司机并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租车司机是社会的一大群体,医疗、养老保险的缺失,无疑容易引发这一群体的不稳定。而这一行业的“保险空白”,是因为这一群体比较灵活,很难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其劳动时间等因素,加之不少司机只是短期从事该行业,流动性比较强,因而很难要求出租车公司与其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

  目前,乌市的出租车主要来自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绝大多数为主业司机租赁承包公司车辆自行营运,一般情况下,主业司机还会聘用一至两名从业司机。

  记者针对社保问题走访了乌鲁木齐市部分出租车公司。

  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确未给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缴纳社保。2011年4月,公司曾接政府部门通知,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为旗下出租车司机缴纳一部分社保,就在这一年,乌鲁木齐市的7950辆出租车共1.7万名从业人员享受了一年社保补贴。

  “2011年的补贴属于政府补贴行为,费用一部分从‘社保再就业基金’支出,另一部分从出租车每年收取的有偿使用费里支出,之后我们便没有再接到通知。”该工作人员说。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出租车公司将车辆承包给主业司机,让其自己运营,属于租赁关系,没有义务为司机缴纳社保,社保应由主业司机自行缴纳;而主业司机聘用从业司机,其二者是雇佣关系,从业司机若需要缴社保应和主业司机商议缴纳。

  同时,这名工作人员坦言,“若让出租车公司为司机缴纳社保恐难落实,一方面是经费问题,更重要的是出租车行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从业者变更非常频繁,这是整个行业的尴尬,我们也很为难。”

  也有不少企业认为,出租车司机并非单纯的“打工者”(没有从企业领取工资),而是“承包经营户”,这样的身份让企业去承担他们的社保,显然不公平。还有人认为,企业要给司机买社保的规定出台前,双方的合同就已经签订,因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并未把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保费用计算在内。如果司机要求企业必须给买保险,那么一辆出租车每天的租金就要适当提高。如果司机既要求企业帮买社保,又不同意提高租金,那企业只好收回车辆。

  律师: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存在

  政府补贴不能一劳永逸,出租车公司落实困难,那么“的哥”们的社保到底应该由谁来缴纳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社保缴纳问题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规范制度,通常由市级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予以管理和补贴。社保是现实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生活保障,在还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并鼓励出租车司机自行缴纳社保。”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信息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政府补贴之后,至今尚未接到关于出租车司机社保补贴和缴纳的相关通知信息。此外,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的社保由谁来缴纳,因此统管办也不能硬性要求出租车企业为司机缴纳社保。

  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昌平说,出租车公司是否应该给出租车司机缴纳社保,关键是看两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徐昌平列举了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4个条件:第一,劳动者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是否成立;第二,两者之间是否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三,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内容,是否是出租车业务组成内容;第四,劳动者的成果,是否为用人单位所有。

  依据上述条件,出租车公司是合法的、经过注册的公司,司机也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出租车开车载客是出租车公司的业务内容;虽然交纳承包费之外收益完全为个人所有,但事实上,司机赚的钱中一部分还是交给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分享了司机的劳动成果。“我认为,虽然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承包车辆,但车辆的运营行为是挂靠于出租车公司的,并且两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出租车公司不为司机缴纳社保从法律层面而言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徐昌平说。

  徐昌平坦言,由于缴费主体比较复杂,再加上行业的特殊体制,所以出租车公司在社会保障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为广大出租车司机落实。从目前乌鲁木齐出租车行业的现状来看,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解决的哥社保问题。

  律师康明远也认为,从劳动关系层面理解,出租车司机是自然人,与出租车企业之间不能形成对等的独立经营主体。司机创造出劳动价值后,按公司的要求上缴后剩下的归自己,与司机把所有的收入全部交给企业,然后公司再发给司机工资无异。因此,可以界定企业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如果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只属于租赁挂靠关系,双方应该履行达成的口头协议。如果出租车司机是公司聘请的,公司就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但无论是以上何种关系,只要构成了劳务用工关系,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公司有义务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养老保险,不签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医疗、养老保险缺失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当给出租车司机提供更多的选择,不仅可以规定公司为其缴纳,也可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桑云则建议,出租汽车管理企业要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企业要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驾驶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休假等权利。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曾明确规定,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桑云建议,政府及时出台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保办法,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公司,企业应按规定为出租车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以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出租车个体工商户为用人单位按现行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费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或出租车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车司机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租车司机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钱芮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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