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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拟规定禁止饮食卖艺 最高可罚款千元

2014年05月22日 11:0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地铁“人物同检”是否将在各站点推广,今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中,建议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对地铁乘客、携带物品的安检标准。

  市人大表示,由于地铁“人物同检”的安全性与轨道交通的快捷性、高效性存在矛盾,市人大建议对于安检进行更深入研究,并由公安机关制定安检标准、规范。

  昆明恐袭事件后,截至目前,北京已在一号线东单、西单、王府井、建国门、天安门东、天安门西6个站点试点地铁“人物同检”,但数据显示“人物同检”对于乘客进站量影响较大,其中西单每小时进站量锐减10倍。

  此外,市人大建议在《条例》加入“地铁禁食”条款,拟规定对于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及在车厢内饮食行为,可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数据显示北京地铁内每年发现100万张小广告。市人大建议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将被没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北京市法制办向社会公示该条例征求意见时,“地铁禁食”曾引发社会众多争议。因此法制办曾考虑将该条款删除,改为写入乘车手册等作为倡导性规则。(记者 温薷)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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