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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遇窃女子交出5000多元 不料小偷只取500元

2014年05月22日 18: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5月22日电 (于从文 唐修军)家中深夜来贼,女主人被打伤后,无奈给钱,不料对方从5000多元现金中只拿取500元。22日,江苏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40岁的张勇,平时没有正经的工作,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的生活。因为缺钱买手机,张勇想到邻街不远开超市的李丽家肯定有钱,于是准备了手套、套头帽,于2013年6月的一天凌晨,用梯子爬窗进入李丽居住的二楼,在屋内找了一会,未发现放钱的地方。看着在床上熟睡的李丽,张勇心里有点害怕,便上前掐住李丽的脖子,想掐晕她才更好找钱。被掐醒的李丽与张勇缠打在一起,滚到地上,致李丽身体多处损伤。案发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争斗中,张勇的套头帽掉了下来,李丽发现是邻街的张勇。李丽问:“你要做什么?”张勇答:“我要钱!快给我钱!”得知张勇只是要钱,李丽心里有了底,为了自己安全,她便告知张勇,钱都在抽屉的包里。张勇从抽屉里拿出包,包里足有5000多元现金,但他只拿了500元,然后下楼取梯子回家。

  第二天,李丽与哥哥来到张勇家,准备外出买手机的张勇见到李丽,立即跪在地上认错。

  庭审中,张勇反应迟钝,精神与常人有异。主办法官与其家属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张勇小时候曾患过脑炎,有后遗症,家人提供了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张勇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张勇亲属当庭将筹集到的33000元赔偿给李丽,作为医疗费用,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基于张勇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以犯抢劫罪判处张勇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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