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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银转账通知短信诈骗 获刑11个月

2014年05月22日 2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5月22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22日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利用网银转账通知短信诈骗的案件,并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3年10月,受害人冯女士在苹果商店订购到了一台土豪金iPhone5s打算加价卖出,于是在赶集网上发了出售信息。被告人曹帅看到该信息后,联系表示愿意以6200元购买手机,并约冯女士当面交易。见面后,曹帅称自己没有带够现金,带了的银行卡没钱,有钱的农行卡没带,要找个可以上网的地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冯女士将其带到附近家中,曹帅用冯女士家的电脑登录网上银行,用一张没有存款的银行卡向冯女士转账。冯女士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XX账户已向你账户转款6200元,请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冯女士收到短信提示后,打电话咨询银行客服,得知自己的账户有一笔汇款记录但尚未到账。于是冯女士将手机及购机发票交给曹帅。一小时后冯女士警觉事情不对劲,打电话再也联系不上曹帅,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她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天涯社区上,一名两天前以同样手段被曹帅骗走iPhone5的网友回帖联系了冯女士,并提供了曹帅身份证上的地址。冯女士循着这条线索找到了曹帅,报警将其抓获。

  据曹帅交代,2012年因诈骗罪被判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他一个偶然机会发现,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系统不论网银转账交易是否成功均会向收款人发送上述通知短信,认为有机可乘,开始使用上述方法行骗,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手机。而从冯女士处骗得的手机被曹帅以3900元转手卖给一个回收手机的串串,他又去店里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5s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帅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曹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量刑时考虑被告人曹帅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高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撤销被告人曹帅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判决,判决被告人曹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罗为民向介绍:“通过农行网上银行向个人账户汇款时,若勾选短信通知收款人,完成转账操作后,银行会给收款人手机发送一条内容为‘xx账户已向你账户转款xx元,请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的转账通知,但这条短信并不代表钱已到账。如果发起转账人的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故意填错账户名、账号等信息,会导致转账失败,而本案中曹帅的诈骗行为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法院也特别提醒市民,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应已查询到账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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