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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的士电子眼目不“邪”视 方能取信于民

2014年05月26日 08: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广州市民在乘坐的士过程中发现出租车内竟安装有摄像头,质疑此举实施监控的合法性,更担忧个人隐私泄露。市内几家出租车公司均否认要求旗下车辆安装摄像头,交委表示,从未要求的士安装,市民觉得不妥可拨打96900投诉。

  坦白地说,如今的公共空间里,摄像头几乎无处不在,商场中、公交内、地铁上、银行里……星罗密布的“第三只眼”让个人隐私无处可逃。而的士上的电子眼也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11年,中山市已完成全市一千多辆的士的摄像头安装工作,江苏、福建等省也陆续进入该行列。

  的士上的电子眼,可能会让乘客感觉隐私受侵犯,很多乘客打的就是为了更有私密性,如果装了摄像头,不利于保护隐私。的士司机的工作也时时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监视中,不少司机也坦言“不自在”。然而,硬币是两面的,电子眼也发挥着不少作用:在的士上安装摄像头可以帮助乘客查找失物,如果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有了摄像头也有据可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同时,这项举措对于保障夜班出租车司机的安全也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其实,的士的车内空间是公共场所的延伸,只谈隐私未免太过片面。在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的环境下,从保障乘客与司机安全的角度出发,电子眼的设立有其必要性。更何况,保障安全与保护隐私并不矛盾。其实,在电子眼问题上,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是,电子眼监督了公共空间,谁来监督电子眼?

  防范电子眼侵犯个人隐私,是一个更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国内公共视频监控的行业龙头2012年年报披露的销售量就达570万套,增长37%。有投行的报告曾保守估计全国公共摄像头不少于4000万台。如此庞大的“电子眼”一方面织就了一张安全网,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令人忧心的问题,如侵犯隐私的监控录像流出。

  早在2006年广东省“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给“电子眼”的设置立法。目前,电子眼方面的法律规范仍需快马加鞭。电子眼安装的“准入标准”是什么?谁有权力调用录像?无故泄密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需要法律细则填补空白。

  而相关标准也亟待补充,如公共摄像头的具体安装范围、摄像头指向哪儿、监控设备清晰度的标准、监控图像的保管标准、监控人员职业素质把关等等。

  最后,公共场所中的监控摄像头涉及利益部门多,既有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安装的,又有组织、个人安装的。如何统一管理,避免陷入群龙无首之境,也是棘手问题。

  所以,要让公共空间的电子眼取得公众信任,须保障其目不“邪”视,不妨先从法律规定、管理层面等扎紧制度笼子。 (厂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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