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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人均月增191元 涉170多万人

2014年05月26日 15:3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增加191元。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的第10次连调,涉及170多万退休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后,自治区人均养老金每月已增至2000元左右。

  据了解,根据人社部的要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调整,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根据我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规定,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照缴费年限约人均调整84元,两项合计172元,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在倾斜调整部分,国家要求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此次我区的倾斜调整办法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与此同时,我区还首次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调整,采取保底的办法,对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之后再按照普遍调整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在6月底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1至5月份的调整金额也将一并补齐发放。(记者 刘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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