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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千元年检后年审部门人间蒸发 已向警方报案

2014年05月28日 10:0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女士替外甥办理挖掘机操作证年检,交纳了近千元后,收钱的年审部门消失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的沈阳市工程机械管理处,早已经被明确撤销。张女士质疑,众多被收取的钱款去了哪里?

  近千元年检费打水漂

  张女士介绍,他的外甥是一名挖掘机驾驶员,在外地工作,因为忙,委托她办理挖掘机操作证的年检。经过多方打听,今年3月31日,她找到位于观泉路256号的“沈阳市工程机械管理处一所”(以下简称管理处),工作人员检查完张女士递交的材料后称:“好几年没年检了,需要交960元。”

  按照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张女士提交了相关材料并交纳了960元,管理处开具了一张收据,并告诉张女士半个月到一个月后来取证。张女士说,半个月后,她按时给管理处打去电话,发现电话已经停机。“五一”假期后,张女士赶到管理处取证时,发现管理处已经人去楼空。

  张女士称,她的外甥是2009年领取的挖掘机操作证,2010年是由质监部门年检的。“从2011年开始,质监不负责年检了,也找不到归哪个部门管,所以好几年都没有年检。”张女士说,操作证由管理处年检,也是从其他挖掘机驾驶员那儿了解到的。

  当事人已向警方报案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观泉路256号的管理处,看到“沈阳市工程机械管理处”牌匾还未摘下,但办公楼的大门已经上锁,玻璃窗上张贴着“门市房出租,停止办公,可向公安部门备案”等通知。

  记者透过管理处办公大门看到,房间内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房间格局和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如出一辙,墙上还有“倾情为民、热情服务”八个大字。记者注意到,办公桌上还有喝剩下的矿泉水。

  租房的房主介绍,原定房屋租赁时间截至7月,可一个月前租房单位突然撤离,也未再协商房屋租赁事宜,“想办操作证,最好去正规的地方,据说是被警察给封了。”

  张女士已经向管理处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告诉张女士,她是这件事的报案“第一人”,“民警说,以前也看到过管理处的车辆,车体上都喷了字,工作人员似乎还穿着制服。”张女士事后了解,目前不存在这么一个所谓的管理处政府部门,交钱的也不会仅仅就这么一例,交纳的众多年检费不知去向。

  张女士提供给记者的收据显示,收据为辽宁省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监制,名头则是辽宁省工程机械培训行业统一收据,并不是所谓的年检收据,收款单位则是“沈阳市工程机械管理处一所”。

  管理处已明确被撤销

  记者随后登录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市政府网站查询,发现在政府机关序列中根本没有这个所谓的“沈阳市工程机械管理处”。通过查询发现,2013年8月份的成立仪式上,负责人刘某出示了一份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监督普查登记管理中心下发的名为《关于成立辽宁省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的决定》的文件,这就是成立这个机构的政策依据。但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官网2013年7月份曾发出通知,已经撤销了“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监督普查登记管理中心”这个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这条法律就是“挖掘机操作证”的由来。根据国家规定,特种工程设备的管理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记者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挖掘机操作已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工作人员称。

  记者了解到,操作不属于特种机械的通用工程建设机械,一般只需要培训合格证书、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这些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摄影记者 常晟罡)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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