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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014年05月28日 14:14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5月26日从省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并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各自或共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同时,《暂行规定》提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暂行规定》提出,要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的同时,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记者 张志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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