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收费偏高的问题吗?
市民张先生打进晚报新闻热线反映:“我在内蒙古京源港国际汽配城停了两晚车,没想到汽配城居然罚了我200元。”后经记者致电12358物价投诉热线咨询,物价部门表示该处收取的停车费偏高,当事人可以持收据前往物价局稽查部门投诉。 ——5月27日《呼和浩特晚报》 04版
停车两晚被收取了200元的停车费,这让张先生感觉很受伤,要不是有朋友相约吃饭担心酒驾,张先生也不会把车留在这么“贵”的地方过夜,而且在他去取车的时候,发现汽车还被锁住了,看来人家早就“盯”上了。如果要揪根揭底,恐怕张先生还得进行一次长久的投诉。笔者认为,这件事情反映出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城市公共管理规则与私营业主的“家规”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甚至于很多时候私营业主的家规“强势”于公共制度,这样的情况如果长期存在下去,最终受伤的只能是普通群众。
这样的道理可以通过很多事例来印证。例如汽配城的停车收费被“物价投诉热线”定性为“偏高”,而且告知其不具备罚款权利,其实这样的说法已经很委婉了,何谓“偏高”?为什么不直接说成是“违规”呢?还有,曾几何时各家饭店要求的:“不许私带酒水”这样的规定,也是违背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在社会上很是讨论了一番,虽然现在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还是有饭店推陈出新:你要自带酒水我是不提供酒具的……也反映出部分商家急功近利的心态。说到这些,就足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重要性了。
改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大众消费的基本权益,也应该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这一点出发,多收或滥收停车费并不是一件小事,况且现在是城市停车位紧张,需求严重不足的一种局面,如果消费者不是万不得已,怎会把车停在你家地头。与人方便于己方便,还是希望更多的商户能够以感恩和善良的心态来对待消费者。(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