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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区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下降

2014年06月05日 13:1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今年初以来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简况及《2013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今年前4个月,我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9个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比去年下降;福州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为86.7%,比去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

  设区市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下降

  去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4%、100%、99.7%、100%。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9.3%、79.9%。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今年前4个月,我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7%,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 77.6% 、100% 、100% 、100%。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5.6%、87.9%。

  榕空气质量达标率微降

  去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按旧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9.4%,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仍较普遍,降水酸度和酸雨频率基本持平略增。按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福州、厦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4%、93.4%,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4、第8。

  今年前4个月,按旧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1%,比上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7.1%,比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福州、厦门、泉州市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86.7%、87.5%、87.5%,福州、厦门市达标天数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6个、3.3个百分点。在全国74个城市排名中,福州、厦门第一季度分别为第6、第8,4月份分别为第13、第16。

  去年我省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移送95起涉嫌环境污染案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许碧瑞介绍,去年以来省环保厅共对7个县市区和1个企业集团相关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去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9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其中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移送23起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案件。

  去年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处罚违法排污企业496家,挂牌督办重点问题72个;今年3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月活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43家、立案处罚260家、挂牌督办101个,其中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处罚10个、移送8个、省级第一批挂牌督办63个案件;之后省环保厅又持续开展重点督查,并公布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23个案件(本报昨日已报道)。

  去年,省级挂牌督办31个突出问题涉及冒黑烟企业201家,大部分已基本整改到位;今年初以来又全省通报并曝光近30个冒黑烟问题。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58个。(记者 何佳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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