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汉在超市假装购物 把商品藏在衣服内混出门

2014年06月05日 13:4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偷东西了,我们拿这种老年人也没有办法。”6月3日,宜光西路金华联超市的收银员向记者反映,当天傍晚,一位年龄约70多岁的老头穿着大褂,趁店员不注意将超市内一双塑料拖鞋藏在衣服内盗走,超市店员一度觉得该人形迹可疑,但又不好对该老人进行制止。该收银员表示,每个月都发现超市有东西无端失踪,而被发现的作案者竟多以老年人为主,这种偷窃行为曾经被当场抓住过,但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派出所民警做完笔录教育一番后便放老人回家,没有做任何相应的拘留处罚,因此,这种少数老年人偷窃现象一直没有杜绝。

  6月4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宜光西路金华联超市,该店店长向记者介绍,该店曾多次发现有老年人偷窃本店商品事件,小到几十块的拖鞋,大到上百元的奶粉,虽然超市出口处安装有报警器,但也只有在贵重物品未付款的情况下才会响起。“前段时间一老头穿个大褂来超市偷东西,将偷得的东西藏在衣服内,没付钱就走出了超市。”该超市一店员气愤地说,“那老头偷完东西后还回头对我们望望,知道我们拿他没办法。”“我们也曾当场抓到过偷窃的老年人,人赃俱获,但派出所民警并未对其做什么处罚。”该店店长说:“由于这些老人偷东西‘不受处罚’,加上偷的东西一般价值仅几十块钱左右,因此店里对这种行为也是很无奈,店里发现到了,就把偷的东西要回来,没发现的,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4日上午10点30分,记者来到分管该辖区的华中路派出所,该派出所民警金警官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拘留:70周岁以上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派出所也曾多次接到类似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对70岁以上老人不予拘留,因此我们最多也只能对偷窃老人批评教育一番而已。”金警官说:“个别偷窃老人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对偷窃行为屡教不改。”另外,金警官建议道,一方面,超市在发现有偷窃行为后,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另一方面,超市方在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超市后,可派店员对其进行监督,不给其作案机会。(唐飞)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