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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解救”还是“二次伤害”?

2014年06月05日 14:3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1999年,深圳的李钟祥6个月大的儿子李成龙被抱走拐卖。14年后儿子终于被找回。但由于养父母当初利用虚假证明注册的户口已被注销,而李成龙在准备重新上户口时,又被计生部门要求“交30多万元罚款”,这个不幸的孩子被打拐解救后却成了黑户,“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漫画/陶小莫

  在被拐卖14年,终于获得解救、重新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之后,李成龙所面临的处境,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变得更为不堪,不仅沦为失去户口“黑户”,而且“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样的被拐儿童解救经历,无疑显得太过荒诞,不能不让人产生强烈的质疑:如此“解救”是否还能名副其实——究竟是真正的“解救”,还是“二次拐卖”?

  总结盘点并认真分析一下导致李成龙在解救后沦为黑户的两个基本原因——此前的户口被注销、重新上户口时被要求缴纳超生罚款,不难发现,两者事实上都是经不起严格认真推敲的。

  先看“户口被注销”。公安机关以“当年买家以虚假证明办理入户”为由,注销其户口,乍看似乎有理有据,但进一步分析,其实又并不真正合情合理。因为从“户口登记”角度,李成龙当年注册户口所依据的证明信息,固然确实虚假不实,也确实涉嫌非法登记,但进一步从“户口注销”角度,李成龙本身的存在及其所拥有不可剥夺的户籍权利,却一点儿也不“虚假”,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这种背景下,在李成龙这个人真实存在,也并不同时拥有多个户口情况下,公安机关便简单匆忙以“纠错”名义注销其户口,导致其沦为黑户,无疑非常不妥,不仅缺乏对公民户籍权利的应有尊重,也明显违背公安部此前强调的户籍“唯一性”原则——这一原则显然不仅针对“任何人不得拥有多个户口”,也包括“任何人都必须拥有一个户口”。更何况,当初用虚假证明上户口,既是养父母所为,也是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所致,现在却让并无过错的孩子来为这种错误担责、付出沦为“黑户”的代价,显然也非常不公平。

  再看“上户口被要求缴纳超生罚款”。即使不考虑“上户口与超生捆绑”本身完全就是一种于法无据的计生“土政策”,仅从李成龙的具体情况来看,这种“上户口须交超生罚款”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完全说不过去的。其一,李成龙是其亲生父母的第一个孩子,并不属于“超生”,在其被拐卖时,三个弟妹尚未出生,现在以其弟妹超生为由追溯、“株连”李成龙,不给他上户口,显然没有任何道理。其二,对于三个超生孩子,李钟祥表示“已经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因此,计生部门再次索要30万计生罚款,明显违背“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同样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针对被拐卖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曾明确要求,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而“上户口与超生捆绑”做法的非法性,更是有目共睹。这种背景下,李成龙在被解救后却沦为黑户、并被索要30万计生罚款,不仅无法“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甚至权利待遇还不如解救之前,无疑构成了一种十分恶劣逼仄的“二次伤害”,不仅伤害了李成龙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权益,事实上也进一步无形中伤害“打拐”以及计生政策应有的公信力。(张贵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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