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2017年棚改将使190万人受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3年—2017年广西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55.71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818个,预计将惠及居民190万人,拉动内需4449亿元。
根据方案,广西各地将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和改造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造。五年时间内,2013年改造3.17万户,2014年改造10.74万户,2015年改造18.14万户,2016年改造12.91万户,2017年改造10.75万户。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至2017年底,广西将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的改造,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对此,广西将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并加大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从2014年起这一标准将提高到3500元/户,今后还将根据财政情况逐步提高。方案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同时,对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给予政策支持。
在土地保障方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在各类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可按项目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商业设施。
《方案》要求,各地须抓紧制定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努力推动广西住房改造,林区、垦区、侨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记者覃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