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海口销售额超百亿批发企业可获资金扶持
2014年06月11日 10:1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市近日制定了《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由海口市财政对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纳税并纳入本市统计的批发企业兑现本规定的各项扶持和奖励。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据介绍,海口市对2014年度销售额(交易额)100亿元(含)至500亿元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在2014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资金扶持;对2014年度销售额(交易额)50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在2014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资金扶持;对海口市2013年度销售额(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新增注册批发企业(其2013、2014年度未享受优惠政策部分贡献),以及被市政府认定为对本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项目可另行申请扶持和奖励。据悉,以上资金扶持政策由申报企业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和兑现,也可全年一次性申请和兑现。(记者 苏钟)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