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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单位实行积分管理 发生重大事故红色监管

2014年06月11日 14:5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道路运输单位实行交通安全积分管理,对因所属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较多,累计超过一定分值的运输企业,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督促整改、重点约谈、跟踪检查、禁止上路等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纳入监管范围的运输单位有省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校车服务机构以及拥有5辆以上重点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较大有车单位。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中重型货车或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农村面包车。

  《办法》明确:对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可限制其办理机动车道路通行证件;对下达严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认真整改的,禁止其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按照记分办法,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记30分;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记20分;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记30分;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记20分,直接纳入红色监管名单。(记者 孙会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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