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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迟交建房款致房子易主 被告知未交款自行放弃

2014年06月17日 10: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云女士向记者介绍情况

云女士向记者介绍情况

  “只有短短几天的时间,就要求我们一次性把28万元的建房款交清。由于我们没有及时交钱,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竟分给了别人。对于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的我们来说,实在是太不合理了。”昨日,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的城管队员林先生对记者说,他不知道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到底分给了谁,他认为其中有“猫腻”。

  城管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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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被分给了别人

  昨日,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的城管队员。5月20日,他收到了桂林洋农场职工建房工作办公室的一份通知,要求他尽快预交28万元建房款。林先生称,这次符合参加分房的职工有40户,是按照工作年限等多项指标逐一打分,然后按照综合分数排名来确定选房人员名单,根据相关规定,他选择了盛洋小区16栋203房。按照通知,建房款平均按2400元/平方米交,建房结算造价以开工当月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定额信息价及投标上、下浮率计算确定,盈亏由中标单位负责。他必须在5月27日前一次性预交28万元建房款,交款后凭交款凭证在5月27日前到农场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从发通知到交款只有一个星期,我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一次性交28万元对我来说难度太大了。”林先生说,6月13日,他和妻子好不容易借到钱后准备去交建房款,结果被告知,他们的这套房子已分给了别人。

  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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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分给他人未公示,其中或有猫腻

  昨日,记者接报料后来到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采访。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办公楼门口,记者见到了林先生及其妻子云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子,该男子在联防队上班,本来分到盛洋小区16栋502房,目前也遇到与林先生一样的问题。

  云女士拿着一份桂林洋农场职工建房工作办公室的《关于预交建房款的通知》气愤地对记者说,她和林先生结婚多年,孩子已7岁了,目前一家人还和父母挤在一起住,住房十分紧张。好不容易等来了分房,大家到处想办法借钱,可是在一个星期必须凑齐28万元,对于他们这些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难度太大了。因为迟几天交钱,原本属于他们的房子竟分给了别人。云女士说,她对此很不服气,找负责分房工作的领导讨说法。对方告诉她,2楼的房子肯定没有了,如果想要12楼的房子还可以考虑。

  “12楼是顶楼,夏天会很热,很多人都不想要。”云女士说,首先,好不容易分到他们手里的房子却要求在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交28万元建房款,他们的收入低,这种要求太不近人情了。其次,即使现在他们拿不到16栋203房,也要查清楚这套房子到底给了什么人、现在拿了这套房子的人是否符合分房的条件。有关部门对这些内容都没有公示,她怀疑里面有猫腻。

  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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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交款按“自行放弃”指标论处

  随后,记者联系了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负责分房工作的经济发展处林副处长。林副处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海口桂林洋农场《2013年职工危房改造建设(盛洋小区16栋)实施细则》并说,这次分的房其实是2013年的指标,一共有40套,对象为没有享受房改或职工危房改造的本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交养老保险金、未享受过本场职工危房改造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有意建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将名单送农场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我们严格按照打分办法并依据分数由高到低逐个确定建房人员名单,然后将分数和确定的建房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监督。”林副处长说,按照得分的高低顺序,由建房者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房。

  “按照文件规定,下达我场职工危房改造计划中央补贴为每户900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负责,一次交清。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已经这么做了,并不是这次才开始要求的。”林副处长说。

  那么,为什么交建房款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天呢?对此,林副处长向记者解释,如果资金不到位,就会影响房屋开工和建设进度,也会导致其他按照规定时间交钱的建房户不能按时搬进新房。

  “如果建房的钱不能按时到位,肯定会影响房屋的正常施工。当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的人我们会具体对待,比如建房款缺口较小的,可以写下保证书,给予一段时间缓冲。”林副处长说,以林先生为例,他们给其延延一个星期交款。过了应该交款的时间后,他们一户一户地询问,确认到底能不能按时交建房款。按规定,如果逾期没有足额交款者,农场不出具交款收据,以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建房论处,其责任由个人自负。由于林先生逾期未交建房款,目前盛洋小区16栋203房已分给了其他按时交钱的人。分到该房的人是符合分房条件的,不过今后不再进行公示了。

  林副处长表示,目前还有4套房子没有人交钱,如果林先生他们愿意选择12楼或者4楼的住房,还是可以安排的。(记者 苏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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