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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上限调整为11394元

2014年06月17日 10: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我省各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394元,比原先的10014元增加了1380元。

情况 1

高先生是某银行高管,他的月实际工资额为2万元,他只能按上限即11394元缴纳五项社保,按个人缴纳部分10.5%的费率计算,个人需缴纳1196.37元。

情况2

陈小姐是某酒店服务员,她的月实际工资额为1800元,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2278.8元),但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即1519.2元)。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1800缴纳,其他四项社会保险,按社平的60%缴纳。

情况3

陈小姐的同事前台接待员小李,月实际工资额为1300元,即使报有关部门备案,她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不能以1300核定,而应以上年度社平的40%(即1519.2元)核定,这是下限,其他“四险”,应该以上年度社平的60%(即2278.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记者 罗安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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