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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为救儿童受伤向受益人索赔 激辩是否见义勇为

2014年06月17日 13: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见儿童有危险相救,导致受伤索赔”案,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这个案件的名字很特别,“见儿童有危险相救,导致受伤索赔案”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分歧呢?根据法庭提供的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去年5月31日晚上,被告纪某所成立的一个舞蹈工作室为主办方,在朝阳区北苑路的华堂商场门口临时搭建的一个一米五左右高的舞台上,举办六一儿童节小孩表演活动,原告李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也参加这个活动,被告李姓小朋友在舞台上领取礼物以后把礼物抱在怀中,走到舞台边上不慎摔下来,原告看到有危险立刻跑过去双手接住被告。被告安然无恙,但是原告双脚踝严重受伤。原告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双脚踝的外侧副韧带断裂,双脚是打了固定的石膏在家治疗休息,治疗费用由原告自己垫付的。

  到目前为止,原告走路依然困难,多次找到被告的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务工损失等等,起诉书上说被告的父母不但不承担赔偿,更没有感激之言词,并要求原告到法院起诉他们,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案件。

  现在在法庭上双方正在进行激辩,激辩的一个焦点就是原告是不是见义勇为。被告说是原告主动去抱被告,当时原告只是一只脚受伤,并不是双脚受伤,同时在受伤之后被告已经带原告去航空总医院进行了检查,当时的诊断是无碍的,事后被告还请了原告一顿饭。现在法庭现场双方都各自请出证人,有两位原告请出的当时在参加活动的家长证明被告确实是小孩快要掉下来了原告才出手去接小孩;但是被告也请了两位现场的证人,证明是原告自己把这个小孩抱起来,所以双方现在还在就这个问题进行激辩。(记者满朝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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