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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三月余霸王条款仍存:洗3杯子收30元

2014年06月17日 15: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发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但三个月过去了,新消法的执行情况如何?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

  记者暗访

  包间低消:

  五六人要消费1500元?

  记者先来到高德置地广场五楼的“山东老家”。记者向服务员表示,要一个没有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员当即表示,这里的包间都有最低消费,580元起。记者问:“现在法律不是规定不允许设最低消费吗?”服务员没有作答,只表示:“如果不接受最低消费,请去别家。”

  离开“山东老家”,记者来到隔壁楼的“南海渔村”。这家酒楼的规模、消费档次都比较高。记者同样以预订包间为由向服务员了解情况。当得知记者要一个容纳五六人的包间时,服务员表示:“坐五六个人的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如果是十人间,最低消费2000元。”

  自带酒水:

  洗3个杯子收30元?

  走访中,记者发现“包间最低消费”依然盛行。那么,已经明文被禁止的“开瓶费”又如何呢?

  在以经营江浙菜为主的“宴江南”高德置地店中,记者得到这样的答复——如果顾客自带酒水,一个包间将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开瓶费”。服务员表示,这个收费只针对包间,大堂是不用的。

  而在珠江新城冼村附近的顺德菜馆“毋米粥”,记者则遭遇了“开瓶费”变身“洗杯费”的尴尬。当天,记者要了一个包间,带了两瓶白酒,并事先告诉服务员这是“自带酒水”。服务员并没有提出要收开瓶费的事情,只是问需要几个杯子。记者回答说“3个”。很快,杯子拿来了,在整个用餐过程中,服务员都没有提及要加收除饭菜之外的其他费用。

  结账时,记者发现有一个“杂项”收费30元。记者向前台询问,为何会有这项收费。收银员解释说,杂项就是“洗杯费”,即一开始服务员拿来的3个杯子的费用。

  “洗一下杯子就收30元吗?”记者又向收银员询问“洗杯费”的收取依据,为何在小票上不注明是“洗杯费”而是“杂项”。对此,收银员支支吾吾回答:“自带两瓶酒3个杯子就收30元”。

  商家说法  

  部长反问:

  哪家不设最低消费呢?

  郭先生是在珠江新城某高端写字楼上班的一名白领,他和同事经常在周边的酒家吃饭。提起这些酒家的消费潜规则,郭先生表示,新消法实施前后,基本没有什么变化,“明里暗里还在收着”。

  郭先生说,就在两天前,因为包间最低消费的事情,他和同事还跟“山东老家”高德置地店的服务员发生了争执。郭先生说:“我们想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据理力争,但最终都没用,在珠江新城很多酒楼都是这种情况。”

  随后,记者以羊城晚报记者身份向“山东老家”的一名部长了解情况。该部长告诉记者,当天确实发生了此事,但她表示,包间确实有设最低消费,但也是无奈之举。“要说法律,我们也不是不知道,只是你去问问高德置地广场的这些酒家,凡是有包间的,哪家不设最低消费呢?我们要是不设,也说不过去吧。”言下之意,如果不设最低消费,会有违行规。

  变相对策:

  谢绝自带或加服务费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消法的规定,这些商家并非完全不知晓,甚至有工商部门多次向商家强调此事。在“山东老家”旁边的韩国料理店“金刚苑”,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包间绝不设最低消费,也没有“开瓶费”或“洗杯费”。但是,也不容许客人自带酒水。“如果你带酒水,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开瓶工具和酒杯。”记者表示愿意出“开瓶费”,该负责人说,即使给钱他们也不敢收,工商部门已经强调过许多次。

  隔壁楼的潮州菜馆“品潮轩”也明确表示,对于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项目,他们不会收取,不过,每个包间要加收10%的服务费。

  对于酒楼乱收附加费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酒楼之所以这样做,还是可以理解的,主要出于成本考虑,“包间与大厅相比,装修成本高、环境好。如果与大厅价格相同,那岂不是要亏钱?”该人士说。

  律师说法

  解读一 谢绝自带酒水是“霸王”

  支招顾客:拨打12315举报

  包间设最低消费、“开瓶费”变身“洗杯费”、谢绝自带酒水、加收10%服务费等,面对这些纷繁的收费,消费者到底应该向哪些说“不”?为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资深高级律师朱永平。

  朱永平表示:“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他认为,“洗杯费”实际就是变相的“开瓶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的收取均为上述新消法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因此都为无效条款,均违反了新消法。“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实质就是禁止自带酒水,该条款也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变相强迫消费者必须要在经营者处消费酒水。”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存在‘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由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坚决对以上违法行为说不,维护自身的权益,选择合法经营的商家消费,用‘脚’对经营者进行投票。”朱永平提醒消费者。

  解读二 法律未禁止收取服务费

  支招酒楼:设两种菜牌选择

  不过,对于加收服务费的做法,朱永平则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营者收取服务费。但是收取服务费,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确告知和提醒,且这个服务费必须是特殊场地使用、额外提供服务的收费,是餐饮之外的费用,要合理收费,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也要和服务质量相适应。”

  朱永平还表示,并不是酒家提前告知消费者有其他费用,就是不违法,而是要看收取的费用性质是否合法,是否是对消费者公平合理的收费规定,“还要看有无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服务”。

  对于调查中提到的,酒楼认为包间成本高于大厅,不收附加费会亏钱的说法,朱永平也给酒楼支招——可以设计两种菜牌,供大堂使用的菜牌单价比包间的便宜一些,由消费者自主决定选择在哪里消费。 羊城晚报记者 吴珊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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