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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社会组织释放出更多活力

2014年06月18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注册社会团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今后在广州1元即可注册社会团体。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日前获得审议通过,该办法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注册资金、登记场所、会员数量、业务范围、名称预审和备案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并且限制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参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从严控制现职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这预示着广州将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管是转变政府职能,还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都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作为基石。无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是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都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相较于全国,广东的社会组织建设起步比较早,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广东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同时进一步清除行业协会商会体制中的计划经济痕迹,积极推行“一业多会”。这些举措以“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单一化”为目标,通过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极大地激发了我省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5967个(含备案695个),实际登记数量比2012年增加了11%。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的数量、质量都有很大提升,但仍有一些问题束缚其进一步发展,比如“衙门化”问题。有此问题的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常被公众冠之以“二政府”的称呼。借用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的话来概括,它们“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假使社会组织“换面子不换里子”,甚至沦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养老俱乐部”,搞活社会组织只会沦为空谈,政社分开的制度设计也会沦为空文。广州市此次出台的办法,目标正是对准了社会组织的“衙门化”现象,不仅要为社会组织进一步松绑,更要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无论是规定“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还是“现职公务员禁入社会组织”,还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抑或“允许同一行业成立多个协会”,目的都是为了掐断社会组织与政府权力的勾连,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实现“去垄断化”。

  “去行政化”是社会组织改革“最难啃的骨头”,但必须啃下去,因为只有实现“去行政化”,才能激发出更多社会组织的活力,才能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真正有意义。倘若让“二政府”去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和权力,势必与政府机关毫无二致,而这样“放权”不仅违背公众的期望,同时也偏离改革的方向。由此不难看出,加快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关键还是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关系。一方面,政府要扮演好培育者的角色,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为社会组织创设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并且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它们;另一方面,政府要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对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要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格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要建立退出机制,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社会组织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改革的目的,就是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尽其能。这要求政府既要向社会组织大胆放权,同时也要创新和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督,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使之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依托。(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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