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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讲述打假酸甜苦辣:买问题商品付款后遭抢

2014年06月18日 13:2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打假人讲述打假酸甜苦辣:买问题商品付款后遭抢货

付款后,打假人拎着问题食品到服务前台申诉。

打假人讲述打假酸甜苦辣:买问题商品付款后遭抢货

打假人半小时就买下这批问题食品

  近日,从外地回到南宁的几名打假人,再次针对南宁的商场、超市开展打假行动。6月17日,记者跟随他们全程体验了一回打假经过,切身感受到其消费的谨慎态度、对消费权益的极力主张,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有效运用,都值得大家借鉴与学习。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与小覃等3名打假人会面后,来到南宁市梦之岛丰润家超市江南店。

  小覃等人一进超市,便各自推着购物车“忙碌”开来。与普通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每拿起一件商品,特别是食品类商品,都会仔细查看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分装日期等信息。大到各种“大礼包”,小到2元一包的红枣,都不放过。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商品,就立即放进购物车。

  在一个展柜前,一批听装啤酒引起了小覃等人的注意。一番查验后,小覃将展柜上这种啤酒全部装进购物车;而在附近一个货架上,一种瓶装橄榄油也吸引了打假人之一小郁的眼球。翻来覆去看过几遍之后,小郁将货架上仅有的4瓶橄榄油全都放进了购物车。不到半个小时,几名打假人就在超市内找到了不少过期食品。

  经结账,小覃等人共买下14罐听装啤酒,4瓶橄榄油,总额529.2元(含塑料购物袋)。其后,几人来到服务前台,将所购商品存在的问题一一向工作人员作了反映。

  经工作人员辨别,其中11罐听装啤酒已经过期(保质期截至2014年5月23日不等);4瓶橄榄油标注的生产日期也有问题,其包装瓶上标注有包装日期和分装日期两个时间,前者是2012年4月24日,按保质期24个月计算,这4瓶橄榄油已经过期。

  丰润家超市服务前台一名工作人员承认,11罐听装啤酒确实已经过期,但橄榄油的生产日期是以包装日期还是以分装日期为准,还需要该款商品的代理商予以解释。

  不久,一名自称是该款橄榄油代理商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并解释称,对这批存在争议的橄榄油,他们已经通知相关超市进行撤架处理,没想到该超市内还有4瓶在售。

  最终,丰润家超市服务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将把小覃等人的投诉和求偿情况如实向领导反映,然后再作处置。

  [故事]

  打假人讲述打假经历——

  买下问题商品 付款后竟遭抢货

  核心提示

  说起打假人,你或许早有耳闻,但对于他们打假、申诉、求偿的经过,你可能就知之甚少了。昨日,仓促的市场打假行动过后,小覃、小郁、小石头等打假人向记者聊起了他们平日打假的甜酸苦辣。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打假索赔毫不避讳,他们还表达了对问题商品的零容忍态度,“如果我们不买,就会被其他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买走,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惊险

  付款后 遭遇防损员抢货

  说起打假人,在大多数人眼里就是“知假买假”,然后求偿,他们从事的是一个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工作”。小覃介绍说,他们最先是在江浙一带活动。因为老家在广西,这次才特地回广西来看看。不过他发现,在南宁的几天时间里,发现的问题还真不少。

  在大大小小的打假行动中,小覃已经记不起自己买过多少问题商品,申诉过多少次了。他说,他们最常去的市场就是超市,最关注的商品是百姓极为关心的食品,而食品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过了保质期仍在销售。

  进入超市,他们就是普通消费者;而当遇到问题商品,他们会将货架上的问题商品一扫而光,打假人也因此遭到商家忌恨。小覃告诉记者,有一次,他买了几袋发霉的大米,付款后索赔时,遭到七八名超市防损员的抢夺。有人抢购物小票,有人抢回问题商品。

  类似冲突,几名打假人都曾遭遇过,最后大多以报警处理。让小覃感到欣慰的是,尽管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打假人这个群体并不小。“他们有的是已经退休的法律工作者,有的是有食品生产工作经验的专家……”

  尴尬

  媒体介入后 遭遇商家“耍赖”

  说到自己的身份,小郁觉得有些尴尬。

  “这完全就是个人行为,我们也不属于哪个组织。”小郁说,3人中,他与带队的小覃很早以前就相识了,小石头是这次回南宁的前一天才通过网络认识的。“打假人工作轻松,但也很无奈。看上去是每天逛超市、挑拣商品、排队结账,然后向超市求偿,向工商部门申诉。既没有任务的压力,也没有考勤的要求,但我们的工作常常很‘无力’。”小郁认为,这种“无力”更多来自消费者在消费权益上的弱势。

  比如,一些商家明知理亏,但就是不肯赔偿,以各种理由与消费者打“持久战”。小郁说,遇到这种“硬骨头”,有时候会因申诉程序复杂、取证困难、有关部门不待见等原因,导致索赔最终不了了之。“实在僵持不下,我们也会尝试求助于媒体。但正因为害怕被曝光,一些商家一旦发现媒体介入,更会拉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不予配合。反正难免被曝光,赔偿款他们就更不愿意给了。”小郁说。

  身份的尴尬、工作的特殊,令小郁不愿以真实身份示人。对家人,他只说自己在江浙一带做食品销售工作。他说,如果家人知道自己是打假人,肯定会为他的安全担忧。

  原则

  货款再小 也要掏钱“买下”

  打假人的工作,每一次申诉都像一单买卖。有时候,他们明明有理却一无所获;有时候,他们胜诉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小覃告诉记者,在打假中,他确实会一边考虑打假成本,一边权衡其中的市场意义。比如说,看到少量商品存在问题,或是货款金额较低,他们或许不会“下手”,但仍会买下来,然后告诫商家及时整改。

  “如果我们不买,就会被其他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买走,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小石头说,买下商品后,证据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了,此时再去警示商家,才会起到震慑作用,“不这样的话,他们就不知道痛在哪里。”

  其实,打假人面临的更大成本,还来自于没有保障、不可预算的开支。别说各种昂贵的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测等费用,就连住店、吃饭、交通、通讯等开支,也都是打假人需要担负的成本。

  然而,由于对市场情况、法律法规了解得多,每当遇到问题商品,他们往往又无可容忍地要做“啄木鸟”。小郁之前从事的是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对一些行业内幕、做假手法都有所了解,这也让他对问题商品深恶痛绝。“如果哪一天市场上没有假货了,我还打假干嘛?!”

  欣慰

  法律法规 支持知假买家索赔

  小郁坦言,新《消法》的实施,以及最高法对“知假买假”行为从争议到支持之后,对像他这样的打假人来说是大有好处的。

  据广西消委会有关人员介绍,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进一步加重,可能会催生一批打假人,这也意味着企业将担当更大的赔偿责任。另外,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索赔并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有法律专家表示,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一种制约、遏制的作用,对市场净化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打假也可能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或者其他市场秩序问题。(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蒙进煌 文/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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