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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以身试水”,执法更要“上岸”

2014年06月30日 10: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治理河水污染,要宣示更要宣战。污染之重,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沉默,甚至是执法权与河水相互“污染”。所以,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让执法健康“上岸”发挥应有效力。

  “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浙江“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日前启动,在6月26日举行的申报活动的视频会议上,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临生表示。浙江要求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给群众看,在确认为可游泳的河段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6月29日《新京报》)

  犹记得去年初发生在浙江瑞安市和苍南县的两起“网民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件,尽管引发舆论关注,但最终并没有环保局长敢接招。相较于此,浙江省人大即将开展的“领导下河试水”活动,既是对民间吁请的回应,也堪称是河流治污的进步。毕竟,在很多人看来,一座城市的河流是否污染严重,地方官员敢不敢下水游泳已成为重要衡量标准。

  从积极意义上看,组织地方官员和人大代表下河游泳,可以理解为对河水治污成果的宣示。而且,这种宣示以“身体试验”的方式,更形象、更直接地告知民众水质状况,相较于水质数据公布更真实可靠。政府部门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再漂亮,只要领导不敢下河游泳,就会丧失起码的说服力——数据可造假,而“身体试验”的反应却来不得半点虚假。从这个方面看,浙江做法显然有进步价值。

  但是,根本上看,领导下河游泳尚称不上是治污的法宝。“可游泳河段”的申报不具有强制性,各市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暂不申报,这意味着只有水质安全的河段才会用来游泳。这就难免让“可游泳河段”在横渡或畅游的聚光灯下,以放大的正面效应去忽视和掩盖“不可游泳河段”的问题。说到底,不具强制性的申报和游泳,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选择性”游泳。

  更何况,即便可以横渡或畅游,也并不能表明该河段水质就可以高枕无忧。2011年7月,广州市连续第六个年头组织了官员和市民一起横渡珠江活动,彼时水质清澈。而就在横渡珠江的第二天早晨,大量水浮莲就覆盖了广州市区的珠江江面,“一夜之间景象大变,让公众对珠江水质究竟如何产生了疑问”。由此可见,即便是“可游泳河段”,似乎也不是可以随时游泳。资料显示,全国每天约有1亿吨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这种情势下,若是在特定的时间点上、在“可游泳河段”横渡或畅游,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治理河水污染,要宣示更要宣战。污染之重,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沉默,甚至是执法权与河水相互“污染”。所以,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让执法健康“上岸”发挥应有效力,而对依然沉浸其中碌碌无为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予以问责和罢免,这或许比让其下河游泳更具威慑力。事实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是各级人大的法赋职责。(特约评论员燕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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