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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4年07月01日 10:5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注:工作时间可拨打上述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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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咨询电话

  1.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答: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哪些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答: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送年度报告吗?

  答:需要,但具体实行时间,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需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仍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企业什么时间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什么方式报送并公示?

  答: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企业可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hhd.gov.cn)点击链接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xyjg.e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

  6.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报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怎么办?

  答:企业应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在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并向社会公示。

  7.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其会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主动改正、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连续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8.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有何约束?

  答: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9.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需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确认?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10.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1.企业年度报告需要报告并公示哪些内容?

  答:根据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如实填报并公示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2)网站或者网店信息;(3)投资人及出资信息;(4)对外投资信息;(5)企业资产状况等信息。第(5)项信息填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情况,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选择公示,其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公示。

  12.社会公众如何查询企业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已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根据省工商局统一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我市内资、外资企业应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与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相比较,企业年度报告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的网上报送,大大减少企业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既方便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又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自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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