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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任人民监督员615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六成

2014年07月01日 13: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15名。近年来,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从多方面加强创新,不断拓展监督范围,把普通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起诉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选任的615名人民监督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79名,占61.6%;法律专业或者有法律工作经验的135名,占22%。人民监督员素质高、涵盖面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据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姜浩俭介绍,实践中,各地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多地把普通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起诉,与羁押有关的环节,以及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吴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此后,吴某被临沭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吴某的近亲属向临沭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吴某符合启动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并邀请了驻地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取了办案人员对羁押必要性的分析意见、吴某所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对其平时表现的评价、双方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书,案件当事人、人民监督员都充分发表意见。

  通过听证会,各方意见趋于一致:吴某是过失犯罪,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对被害人进行救治,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通过家人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积极赔偿,得到谅解,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吴某已不具有再犯或妨碍诉讼的危险,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对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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