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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允许马路边摆临时食品摊点(图)

2014年07月04日 10: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允许小贩路边摆摊后,食品安全谁来监管成了市民关心的焦点。

符超军 摄

  从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取得一张登记卡后,食品摊贩或许就可以定时定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了。7月2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热议。

  对于小贩而言,定时定点摆摊后再也不用和城管打游击战了,但他们却更担心管理费和定点区域的选择,管理费高承担不起,选点不旺更难经营。不少市民则更担忧临时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日常会出现的缺斤短两、假冒伪劣现象。

  小贩希望临时指定区域能免管理费

  对待食品摊点,此前各地基本将其当做“走鬼”来整治。草案修改稿则显示,在规定时段内,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这些摊贩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也因此不会遭到城管的“驱逐”。

  卖桃子的王姨听说草案修改稿后脱口而出:“固定就好!”王姨坦言,自己和城管打了几十年游击战,“怕了城管翻东西”。每天早上4点多她就去市场,批发100多斤的桃子,但每次看到城管来,只能逃。因此,她每个月都会换个地方做生意,但仍躲不过城管的来访。

  不过,小贩们更关心管理费的问题。根据草案修改稿,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如果不交档口费就好了”。陈先生由开夜挡餐厅的老板转为瓜贩才两天,原先他也有自己的专属档口。但“经营了四五年的餐厅,结果今年租金从原来的6000元涨价到现在的13000元。”陈先生负担不起如此高额的租金,就转为不要租金的流动瓜贩了。

  陈先生算了一笔账,租个小门面卖西瓜,至少得几千元到1万元,还得要交“2万元到3万元不开发票的赞助费”,而如今自己零成本就可以卖西瓜。“西瓜生意不好做”。陈先生说,西瓜1.2元/斤,加上交通费,成本就是1.3元/斤,卖别人1.6元/斤,一斤才赚3毛钱。这两天他才卖了100来斤,赚了几十块钱。“以后怎么交得起管理费”。

  摊位的地点也是小贩们关心的内容。根据草案修改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安排。

  对此,摊主小蒋直言:“如果拿到位置不好的摊位,我也不会去,本来就是小本生意。” 卖椰子汁的黄姐也表示,如果指定的地点人流量不大、生意不好,或者要收费,她都不会考虑。

  市民食品摊点应有食品安全监管

  作为市场中最大的消费群体,市民们如何看新条例?

  “让流动摊贩合法化,小贩和城管的矛盾也能缓解了。”李小姐认为,小贩随意摆摊虽然影响市容,但由于没有工作、学历,他们只能靠摆摊养家糊口,生活也不容易。“猫捉老鼠的管理模式,指标不治本,专门开辟区域让小贩摆摊不仅保护弱势群体,体现城市的宽容心,也让小贩在合法化经营中得到约束。”

  “地铁口附近最多摊贩了,人流量一大,供市民安全通行的马路竟然成了摊贩们定点摆摊位了。”市民刘女士认为,提供固定地点给摊贩不仅可以解决小贩的生存问题,也可以方便市民出行。“以前走在摊贩中间很为难,一旁是卖煎包的,一旁是卖水煮玉米的,碰到哪边都伤不起”。

  不过,市民王先生则表示疑惑,新条例会不会让摊贩以为政府默认无证经营?此外,食品摊点的食品监管也是个大问题。

  “以前买过小贩10斤的西瓜,回家称了后发现少了4斤。但流动摊位又没有发票,只能自认倒霉”。王先生表示,如果政府用食品摊贩登记卡等措施赋予摊贩食品安全责任,前来购买的市民也可更放心。

  李小姐也担心,对于流动摊贩来说,最重要的是赚钱养家糊口,如果摊贩认为自家摊位管理费用太高,或者生意不如以前生意好,“固定的摊贩就又成为流动游击队了”。

  城管执法者“有利于缓解城管和小贩的关系”

  根据草案修改稿,划定、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草案修改稿若实施,不仅仅是给城管工作减压,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表示,大街小巷都有小贩,“根本堵不住,还不如给个出路,对小贩进行疏导,这是很有创新意义的举措”。

  在吕志任看来,这是有小贩以来,广东第一次从立法层面提出对小贩的疏导,和以前的地方条例性质并不一样。过去的疏导区都是行政理念层面的文件,各级政府的实施力度和重视力度都不够。由于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也导致疏导区出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有的疏导区需要收费来管理市场,但是经营者不理解,也出现了借此乱收费的现象。“疏导区的初衷很好,但是预想的效果没有做到,有点随心所欲”。吕志任认为,立法的形式则展现了条例的权威性,“立法后,不仅仅是管理者、经营者,全社会都必须遵守条例的要求”。

  广州市南沙城管分局黄阁镇执法队队长汤东君也认为,过去很多地方都设立过临时疏导区,但由于没有立法规定,很多当地政府划定后都“怕被说违规搞马路经济”。新条例也将减轻城管执法的很多工作,也有利于缓解城管和小贩的关系。

  对于非主干道的选择,汤东君认为,可依据的标准很多,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比如很多人经过的地方、居民居住区,或者一眼就能看到的路段,也可能是上级领导检查得比较频繁的地方”。

  不过,不管非主干道如何确定,“临时性指定的区域”的划定,仍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汤东君认为,这个区域不能设置在很偏僻的地方,应根据周边居民的需要来划定,“比如拥有三个楼盘的小区,附近一个菜市场都没有,就可以考虑在附近设置临时摆摊点”。

  汤东君认为,设置摆摊点时还应征询公众意见,倾听附近居民的意见,“如果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安全,大部分居民都同意就可以”。(记者/昌道励 实习生/赵一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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