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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钻漏输油管让安全管理情何以堪

2014年07月04日 16:14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有媒体统计,这是大连油企4年来的第八次事故。仔细看报道,这次大连中石油输油管起火事故,不是因为管道腐蚀,不是因为埋藏过浅,而完全是人为“找抽”。几名工人施工,硬生生把输油管钻漏。如此干法,让安全生产管理情何以堪?

  据称,钻漏输油管的是大连岳林建设工程公司,当时在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这种施工十分常见,问题是,这次施工未经审批。把这个关键环节给省了,等于是最安全的一个闸门弃守了。谁给了这家公司这样的权力?如果不经批准就能施工,那安全设计再科学、安全制度再严密,又有何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管的失职、滞后,是类似事故中最要命的一环。生活中,有守法守规者,也有不守法不守规者。政府部门不能坐等人家上门求审批,指望大家都守规矩。所谓监管职能,就在于有及时发现不守规则并做出反应、予以惩处的机制。如果缺失了这个发现能力,类似钻漏输油管的违规行为将不可避免。

  安全监管,显然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审批,而是要在场。这种在场,未必是政府部门人员的疲于奔命,而是建构一种机制,建树一种发现违规的能力。比如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以对那些违规施工项目进行及时纠正。再如,对一切违规者建立黑名单制度,促使潜在违规者不敢越雷池。

  通过审批,理论上能促使施工者按规则行事,避免与输油管道相撞之类的事情发生。然而,一些施工单位无视程序,可能正在于其资质不过硬。有的只有搞潜规则的能力,却无科学施工、安全施工的水平。“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这样的施工要求并不难,可工作人员就敢拿安全当儿戏,就敢不遵守。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能力、安全资质并不合格。对这样的公司轻易放行、不严格管理,无疑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一次次的地下管线事故,足以警醒城市管理者们,要系统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满足于修修补补,也不能头痛医头。如此,方能还社会公众以安全和安宁。郭绵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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