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以上可申报可游泳河段
省人大常委会6月26日动员部署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的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申报的河段必须是辖区内河流经过“五水共治”后水质有明显改善,并经过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水情、水文、水质、卫生检测等后,符合环保、卫生、安全标准,适合开展群众性游泳。
这也就是说,申报的河段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水质有改善的,比如原来是四类水,经过治理后达到三类水标准;二是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那么,什么样的水质算是达到可游泳的要求呢?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须是三类以上。
以浦江这次申报的浦阳江同乐段(三石头桥至上皇殿)为例,在浦江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浦江县环境监测站以及浦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出具了一份报告。
在水质监测报告中,今年1-6月,浦阳江同乐段(三石头桥至上皇殿)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分别为3.78mg/L、0.53mg/L、0.19mg/L,达到了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
至于壶源江大洑段(平湖桥至大洑堰),今年1-6月这三项指标则分别为1.86mg/L、0.14mg/L、0.054mg/L,达到了地表水二类水质要求。
同时,卫生防疫监测报告则显示,两处河段水域的游泳场所(区)都远离污染源,水域上游1000米以及下游100米范围内也没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内没有污染物堆放以及渗透性污染源;周边也没有血吸虫病区记录和潜伏钉螺地区。
最终,报告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两处的水质符合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