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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离婚”折射出制度的不合理

2014年07月15日 11:3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已离婚。按户补偿催生了应对手段“翻新”。当地的道路建设拆迁中,在确权审核时握有大权的当地两名村主任先后被抓。他们被指一方面纵容村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另一方面带头作假为己牟利。法律人士认为,买卖户头的村民涉嫌诈骗罪。(7月14日《京华时报》)

  不可否认,村民采取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的办法,都是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的行为。但是,对两者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拆迁买卖户头”的做法,按照诈骗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说没有道理。然而,“拆迁离婚”行为却与此有着本质区别。离婚虽然与社会道德和秩序不符,但归根结底只能算是投机取巧地利用拆迁补偿规则,是拆迁补偿制度本身有问题、有漏洞,才让村民钻了空子,并不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假离婚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它只是我们人为的主观认定。在法律上,只要通过法定程序从民政部门取得了离婚证,就算离婚。而且,没有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换言之,不能因为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不算离婚。况且还有不少“拆迁离婚”的人群假戏真做,在“假离婚”后又与他人再婚。从这个角度说,很难认定“拆迁离婚”人群存在诈骗罪的“虚构事实”这个前提。

  事实上不管是投机取巧运用规则的“拆迁离婚”,还是“拆迁买卖户头”,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本身不公平、有问题,逼得村民想出一些有悖道德甚至不合法的对策。农村人的房子基本上是自家盖的,面积比较大,少则一百多平方米,多则几百平方米。而且有些村民没有分家,一户就是一个大家庭,有十几口人。一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简单地根据家庭户头数或者人口进行分配,使得村民得到补偿的住房面积比原有住房面积大幅度减少。像住宅面积一千多平方米,只补偿三四百平方米,怎么能让村民接受呢?他们便想方设法钻政策的漏洞了。

  因此,即便“拆迁买卖户头”涉嫌诈骗罪,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考虑到起因是拆迁补偿政策本身不公平这个情节,以及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这一后果,进行从轻处罚。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反思拆迁补偿政策的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修改,让拆迁补偿更公平、更合理,而不是简单地依赖法律的打压。(何 勇)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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