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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增至85个 试行期为1年

2014年07月15日 13:13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沙雅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至此我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已增至85个。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申请新增开发县的县市须具备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耕地资源比较充足,种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开发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条件。同时也要求申请开发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具备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保障,农民群众自愿搞开发的积极性高等条件。

  据介绍,开发县的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直接组织或授权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新增开发县的工作绩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正式批准为开发县。(记者托亚、实习生华芮)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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