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房公积金“限高”规定不能落空
2014年07月15日 16:0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发现: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15530多元。
对于住房公积金,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有一套“保低限高”的要求,但是可惜,两方面的措施都没有落实。从“保低”看,有的最少的只有几十元,而更多的私营企业从来就没有缴纳一分钱。同样,“限高”的规定更是白条一张。我们经常看到全国各地的垄断企业,都是随心所欲,无限制地超缴住房公积金,把这作为提高工资待遇并逃避交税的一个新渠道,实质上是瓜分国有资产。要让住房公积金“限高”的措施落实,必须严肃法纪,明确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与此相违背的旧规一律取消;同时对于超缴者要加强监督,一是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二是明确执纪执法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实行民主监督。(殷国安)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