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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环保公交车占比达50% 整治PM2.5有目标

2014年07月16日 10: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事项。据了解,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方面,东莞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

  整治PM2.5有具体目标

  为更好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

  《方案》还提出,到了2017年,东莞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年下降20%,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污染形势较大改善。

  《方案》规定,东莞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到今年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 LNG、CNG加气站。在今年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年底前,东莞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2016年年底前达到70%以上。同时,东莞将发展绿色货运。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

  根据方案规定,东莞将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今年9月30日前,禁燃区内已经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将依法进行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此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现有规模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2015年年底前淘汰或改燃洁净能源。

  根据要求,东莞将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将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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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100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提出每年设立1000 万元的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是上年度由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申报条件主要是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或者是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不予奖励。

  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计划》提出,东莞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负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记者唐红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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