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事登记改革:前脚跑太快,后脚没跟上
“《商事登记条例》试行一年多,无证经营数量不降反升。”7月14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举办的市民代表座谈会上,食药局一名执法人员此言一出,引发在场工商、卫生局等多个部门代表的共鸣,执法人员诉苦:“以前是先证后照,最后总有工商把关;而现在先照后证,压力全都转嫁到了发证部门的身上。”
无证经营有了借口
“无证经营数量确实增加了不少,”在市民代表座谈会上,食药局一名执法人员说,“这个情况我们很难用数据去统计,但我们执法过程中,确实感到了这一点。《商事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我们的执法压力一下子大了很多。”
珠海市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商事登记制度下的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发照。营业执照与营业许可证颁发流程倒了个顺序——过去是先证后照,现在是先照后证。
今年6月30日起,珠海横琴新区商事登记“四证联办”,对企业办事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等证章实施联合办理,成为全省首个实施此项改革的地区。一家企业领取各种证照从一两周时间缩短到最快半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根据《条例》规定,商事登记实行“宽进严管”。“过去,我们假定的是人人都有可能是坏人,而现在,我们相信人人都是好人。”珠海市食药局餐饮科负责人说,“所谓‘宽进严管’,管的压力实际上都转给了我们执法部门。”作为餐饮场所执法部门,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执法中感受到的压力明显增大。
“以前,你要开一个餐馆,你需要通过我们这里办证,所有许可证都有了之后,工商才给你发营业执照,对于群众来说可能繁琐,但工商局成为了把关人,”该负责人叹了一口气说,“现在,虽然你拿营业执照更快了,但是你办许可证的程序是一样的,例如开餐馆你还得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等,办许可证的流程并没有简化,执法部门还需依法依规,对餐馆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发证。”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的问题是,在先照后证的过程中,不少商家找到借口非法经营,在执法过程中,已多次遇到商家持营业执照、但许可证并未办齐就营业了,“因为办了营业执照后,税务许可、公司账户等等都已经开通了,这种情况下是很容易产生‘皮包公司’的。从我们执法的经验来看,不少餐饮店私自营业,你查他,他就会以许可证正在办为由推脱责任”。
“未来我们在每个街道、每个镇区都设立管理机构、协管员,每条街道都设专人管理,或许对于新增的商铺,可做到跟踪管理,减轻无证经营的状况。”珠海市食药局负责人说。
执法部门“对不上号”
“谁许可,谁监管。”根据规定,环保局、食药局、卫生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必须根据新增营业执照的单位名录,进行相关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这套后台系统“听起来很美”,将工商和各执法单位联系在了一起,却并不是无缝对接。“因为这套系统仅仅是将许可单位名字放上平台,很多公司名称却让你摸不透他到底是经营什么的。”珠海市卫生局的一位代表称,如果能够将新增商户的营业范围分类,对号入座发放给执法部门就好了。他的这一观点赢得在座的食药局代表连连点头称是。
“从我们现在的制度来讲,监管确实要靠各个执法部门认领。”珠海市工商局的一位代表称,目前,后台并不具备自动划分给对应单位的功能。“不少商户的名称非常含糊,你根本看不出他是要做什么营业内容。”珠海市食药局一位执法人员举例称,不少公司名称是“××有限公司”,让人根本无从判断其营业范围。
此外,在商事登记环节,在审查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时,并没有要求审查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这引发的效应之一是:不少市民投诉有人在居民区里开餐馆,油烟、噪音影响正常生活。珠海市食药局一年来也处理多起类似事件。
商户一心想要开餐馆,却租赁在了禁止开餐馆的居民楼内,先拿到营业执照后,在办证环节无法通过环保局和食药局的审查。“难道他们前期投入的资金就打水漂了吗?”一位食药局执法人员说,“一些商户不甘心,偷偷营业,或者在营业执照登记时更改经营项目,挂羊头卖狗肉。”
政协委员:“条例试行得有点急”
在今年2月召开的珠海“两会”上,就传出不少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呼声。在珠海市委书记李嘉与政协委员的座谈会上,珠海市政协委员张金宝就向李嘉提出了修订《条例》的意见,李嘉则批示张金宝与政协方面提交一份书面提案或调研报告,目前,政协经济委部分委员正在调研中。
“事实上我认为《条例》试行得有点急,这导致后续的很多东西没能跟上,也没有细化。”张金宝说。2012年,珠海成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在《条例》出台前,深圳经济特区、东莞、广州等城市也在积极筹备进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
“前脚跑太快,后脚没跟上。”张金宝说,现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存在许可标准尚未出台或者细则未完善的情况,尽管营业执照的颁发可以一天到位,但许可证仍然长期办不下来,商事主体迟迟无法经营,耗费成本。
张金宝认为,这种情况对于执法单位来说也是难题,由于行政许可部门工作太多,无力即时查处,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增加了行政部门的执法成本。他认为,应设立退出机制,对于须办理行政许可的,设立一定的有效期,对于在有效期内未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强制限时退出。
“部门之间仍然容易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张金宝认为,由于《条例》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时,内容表述并不规范。“其中规定的主管部门例如发改部门、科工贸信部门,与执法部门工商局、食药局等部门都是平级的,怎么管?部门之间没有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信息没能及时互通,如何推进改革?”张金宝说。(记者 陈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