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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怎样做到好人有好报

2014年07月16日 16:1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欠下高额债务,男子持刀劫持银行职员并扬言要钱,3名银行工作人员和2名过路群众合力将这名嫌疑人擒获。昨天下午的消息称,上海市公安局已为他们5人申报了“上海市优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让好人有好报,好!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制度力量,激励更多的人在遇到危机时挺身而出,显然有助于好人好事的发扬。但是,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对“好人有好报”信念不足呢?笔者认为,要让社会形成“好人有好报”的氛围,还要多管齐下。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长期以来,舆论对“缺德”现象高度敏感,连篇累牍报道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诈捐假捐现象,纠结路人要不要扶起跌倒的老妈妈等,给公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惹火上身”等错觉。其实,在我们身边,有伸臂去接10楼坠童的“最美妈妈”,也有护在伤者身前挡住车流的“最美女孩”;有排队无偿献血者,也有默默资助贫困孩子的人。媒体当加大对这些好人好事的报道力度,这样有助于形成“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氛围。

  要建立长效保障体系。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农行上海分行领导赶到案发现场,向5位见义勇为者分别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对好人好事,社会就应该付出更多的关心。本来好人意在救人,就像这次见义勇为的保洁员顾金芳、保安沈鸿明说的那样,“什么也没想”、“我们不怕他!”当时只想擒获歹徒,根本没有考虑其他,更不会考虑经济上的回报。有的好人不幸受伤而又无钱疗伤,有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如果社会漠不关心,势必会造成一种错误的社会导向。据有关机构调查,有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及其家庭生活堪忧。我们应当建立长效保障体系,至少包括:对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安全、医疗费用、生活补助、抚恤金、工作及举报奖励基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让好人有好报,让好人流血不流泪。

  要立法,使好人好事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还要帮助一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好人打官司,维护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很多事实表明,今时今日,大多数中国人不仅不冷漠,而且还很有爱心和正义感。我们的社会更应鼓励更多的好人在他人危难时刻,理性地、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舆论、制度、法律保护好人,让好人有好报。(徐新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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